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国际科技合作能力建设,规范国合基地的运行和管理,充分发挥国合基地的引领示范作用,科技厅对《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坚持问题导向,结合了近年来国合基地管理发现的问题,充分吸纳社会公众和厅各处室意见建议,结合管理实际,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一是调研学习借鉴。收集学习了广东、浙江、山东等兄弟省市相关政策法规,并对省内国合基地开展实地调研,结合我省实际,经反复研究讨论,编制形成了《管理办法》。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书面征求厅内各处室和国合基地意见建议,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根据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三是合法性审查。按照规定,厅规法处对《管理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审查意见为制定主体合法、制定权限合法、决策程序合法、制定内容合法。
三、办法内容
《管理办法》共5章,22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申报条件、认定程序、运行管理和考核评估、附则,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6条。提出了办法设立的目的、依据和工作原则,明确了国合基地建设类型和管理部门、推荐单位和依托单位的职责范围。其中,本次管理办法增加了国合基地依托单位职责和义务,明确了“分类认定、统一管理”的原则,完善了科技厅及推荐单位的职责工作内容。
第二章申报条件,共6条。提出了省级国合基地的共性申报条件和不同类型基地申报具体条件。其中,本次管理办法增加了对申报单位保障能力、安全责任、科研诚信等方面要求,并对基地申报条件中企业数量、交流活动、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等量化指标进行了优化和调整。
第三章认定程序,共3条。提出了申报国合基地材料内容及评审认定的程序。其中,本次管理办法明确将国家级国合基地统一纳入省国合基地管理。
第四章运行管理和考核评估,共5条。提出了国合基地运行管理要求、考核评估机制、重大事项调整、支持发展措施及退出机制等。其中,本次管理办法明确了基地年度绩效考核和周期评估制度,确定了后补助支持方式,加大对基地支持力度。
第五章附则,共2条,规定了管理办法的解释主体和实施有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