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基本单元,是各类企业中最具创新活力和发展潜力的群体,是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的源头,已经成长为催生颠覆性技术的重要载体,推进信息网络、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清洁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等领域跃进式发展的动力源,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大力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已经成为全国各大城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共识和重要手段。
我市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上取得了重要成绩,2017年、2018年、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分别为2473家、3113家、4149家,数量增长绝对值、增长率均创历史新高。但是与国内发达城市相比,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还有很大差距,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度还不够。为鼓励企业不断提高创新管理能力、持续开展技术攻关及产品研发,进一步提升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和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了《成都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关于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成委发〔2018〕22号)、《全市产业功能区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1)》(成产领办〔2020〕1号)、《成都市高质量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改革攻坚计划》(成委办〔2018〕27号)、《成都市建设高品质科创空间政策细则》(成发改产业〔2020〕14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认真学习了国家、四川省和成都市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分析国内多个城市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的政策措施,在充分征求区(市)县科技、财政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及企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管理办法》包括四章十三条,包括总则、支持对象、条件、方式和标准、申请程序、附则等内容,具体如下。
(一)关于总则。《管理办法》制定是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和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明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是对我市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经费支持,经费来源于市、区两级,其中,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经费来源为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
(二)关于支持对象、条件。《管理办法》奖补对象是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蓉企业,分为首次通过认定和重新认定通过两类高新技术企业,其中,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还需要满足“建立了研发准备金制度、设立了研发机构、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等条件。《管理办法》奖补条件为“我市企业2019年及2019年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科技部要求完成火炬报统及核准、认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12个月内提出补助申请”;即我市企业当年成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于第二年申请奖补,逾期不申请的不予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