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基本单元,是各类企业中最具创新活力和发展潜力的群体,是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的源头,已经成长为催生颠覆性技术的重要载体,推进信息网络、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清洁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等领域跃进式发展的动力源,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大力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已经成为全国各大城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共识和重要手段。
我市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上取得了重要成绩,2017年、2018年、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分别为2473家、3113家、4149家,数量增长绝对值、增长率均创历史新高。但是与国内发达城市相比,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还有很大差距,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度还不够。为鼓励企业不断提高创新管理能力、持续开展技术攻关及产品研发,进一步提升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和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了《成都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关于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成委发〔2018〕22号)、《全市产业功能区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1)》(成产领办〔2020〕1号)、《成都市高质量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改革攻坚计划》(成委办〔2018〕27号)、《成都市建设高品质科创空间政策细则》(成发改产业〔2020〕14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认真学习了国家、四川省和成都市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分析国内多个城市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的政策措施,在充分征求区(市)县科技、财政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及企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管理办法》包括四章十三条,包括总则、支持对象、条件、方式和标准、申请程序、附则等内容,具体如下。
(一)关于总则。《管理办法》制定是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和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明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是对我市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经费支持,经费来源于市、区两级,其中,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经费来源为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
(二)关于支持对象、条件。《管理办法》奖补对象是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蓉企业,分为首次通过认定和重新认定通过两类高新技术企业,其中,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还需要满足“建立了研发准备金制度、设立了研发机构、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等条件。《管理办法》奖补条件为“我市企业2019年及2019年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科技部要求完成火炬报统及核准、认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12个月内提出补助申请”;即我市企业当年成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于第二年申请奖补,逾期不申请的不予奖补。
(三)关于支持方式和标准。《管理办法》明确奖补采取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对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和区(市)县原则上对每个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补,其中市本级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补;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和区(市)县原则上对每个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补,其中市本级给予5万元奖补。其中,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补,增加了“建立了研发准备金制度、设立了研发机构、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等引导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开展研发活动的条件。
(五)关于奖补的申请程序。《管理办法》明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经费的申请程序按照发布指南、企业申报网上申报、市科技局审核、公示、市科技局报市财政局、经费拨付等流程进行。
(六)关于附则。《管理办法》的附则主要明确了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资金支持企业的责任和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经费的单位的处罚。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一是关于经费拨付方式,为提高财政资金拨付效率,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经费将由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统一拨付。二是为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发挥特殊时期科技支撑实体经济平稳过度作用,降低疫情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影响,本《管理办法》定于印发之日起施行。三是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对外地迁入成都的高新技术企业,参与重新认定通过的,按照重新认定类给予相应奖补。
解读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
解读人: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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