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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时间:2022-07-20 | 34207 次浏览 | 分享到:
申报时间:2022年7月20日-8月26日

6.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7.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合作外方为与四川省签署了省级及以上合作协议的申请项目,同时统筹考虑不同依托单位类型(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不同地区、不同学科领域之间的平衡。


六、省院省校科技创新合作

(该指南在线填写“四川省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书(省院省校科技合作)”。指南咨询:刘雪娟 028-86717593)

 

——总体绩效目标:通过合作研发,支持40个以上院校地合作项目,突破一批重大科学技术问题或关键核心技术,培养一批科技创新人才,申请专利15项以上,开发新技术新产品20个以上。

——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一)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二)按照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进行分类支持。

重点项目主要是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依托省院省校优势科技资源,为解决产业发展关键核心问题而开展的研究。面上项目主要是指依托省院省校科技资源,围绕我省产业发展和公益民生可持续发展领域,为解决产业和学科普遍存在的基础性、共性问题而开展的研究。

重点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个,支持总数不超过15个;面上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20万元/个,支持总数不超过50个。按照项目申报类型,各类别之间不混合、不交叉支持,即申报的重点项目不调整至面上项目支持。

——实施周期:重点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面上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起始时间为2023年1月。

——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支持方向。

围绕四川省现代产业体系整体布局,务实推进省院省校科技创新合作,重点支持省政府与院、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议定事项和科技厅与院、校签署年度科技创新合作计划议定事项。

按照“基地+项目+人才+任务”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支持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已备案),尤其是考核评估优秀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和40周岁及以下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及在川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注册单位申报的项目。

按照区域协同、兼顾平衡的原则,视情对民族地区、偏远和欠发达地区等申报的项目倾斜支持。

(二)支持重点。

1.先进材料和装备制造。

等离子体物理学或原子核物理学(140.5510);镀膜设备与工艺(109.0703);光学薄膜热噪声控制技术(410.7040);激光增材修复(430.1030);特种功能无机非金属材料的开发与利用(430.4550);有色金属及其合金材料的开发与利用(430.4020);复合材料开发(430.55);连续光学变焦显微镜(460.4035);高性能材料表面涂层制备或改性技术(430.15);热端部件模拟服役环境表征(430.25);智能搬运或包装技术(410.70);高分子吸附材料及塑料升级回收(430.5030);机械制造工艺及自动化(4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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