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按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项目和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进行分类支持。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项目中的重点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80万元,面上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
——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2年,自2023年1月1日起。
——支持领域
本年度科技创新合作项目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一)“5+1”现代产业体系领域。
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新一代网络技术、大数据、软件与信息服务、航空与燃机、智能装备、轨道交通、新能源与智能汽车、农产品精深加工、优质白酒、精制川茶、医药健康、新材料、清洁能源、绿色化工、节能环保、新一代人工智能领域。
(二)“4+6”现代服务业体系领域。
商业贸易、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文体旅游4大支柱型服务业和科技信息服务、商务会展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川派餐饮服务、医疗康养服务、家庭社区服务6大成长型服务业领域。
(三)“10+3”农业产业体系领域。
川粮油、川猪、川茶、川菜(椒)、川酒、川竹、川果(桑)、川药、川牛羊(饲草畜禽)、川鱼等10大优势特色产业和现代农业种业、现代农业装备、现代农业冷链物流3大先导性支撑产业领域。
——支持方向
(一)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项目。
1.重点项目。
(1)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支持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联合重庆产学研机构,与国外产学研机构开展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等科技创新合作。
(2)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事件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支持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与国外产学研机构,围绕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事件开展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等科技创新合作。
(3)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培育项目。
支持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与国外产学研机构,聚焦国际科技前沿、国际科技界普遍关注、对人类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影响深远、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意义重大的科学问题开展联合研究。
(4)中国(四川)—以色列科技合作项目。
支持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与以色列产学研机构,围绕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能源节约、智能社区、环境和资源保护、智能制造、电子信息通讯、生物技术、水处理、材料与纳米技术、医疗器械、农业机械、食品饮料、数字经济、新冠肺炎防控等领域开展科技创新合作。
(5)高新区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支持高新区内的企业及科研机构与国外产学研机构,围绕我省高技术产业创新,开展联合研发、技术转移和应用示范。
2.面上项目。
(1)面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科技合作项目。
支持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面向“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参见“中国一带一路网” https://www.yidaiyilu.gov.cn的“项目”——“资料服务”——“同 中国签订‘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国家一览”)开展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和海外应用示范,推进创新能力开放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