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技术出口合同材料:技术出口合同复印件、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复印件(登记证书登记日期截至2021年6月30日)、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变更记录表复印件(存在变更情况时提供)。
7. 银行凭证: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需提交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
同一出口业务的技术出口合同材料与银行凭证材料前后对应排列装订。
8.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复印件。
9. 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须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上述材料中,涉及外文内容,外文页后对应附上中文翻译件并加盖企业公章。若翻译件为翻译公司提供,还需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中,企业名称应保持一致,且与营业执照相同,若不一致须单独附相关材料说明。
(二)需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处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若因故需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页数较多的申报材料,可在封面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其中,申报指南及附件有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资料需按要求执行)。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需清晰,若材料复印件模糊,不能明确知晓关键信息,须提供原件备查。
(四)申报材料应分项目单独装订,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申报类别、单位信息,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申报材料内须编制目录页,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册内文件应按顺序编辑页码,每页资料所在页码不得空缺,目录页码应与册内页码正确对应。
(六)申报材料中所有表格内容需完整、如实、正确填写,否则视为材料无效。因未按申报指南及附件要求而导致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无效等影响材料正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情况,对项目或项目未达要求部分不予支持。
(七)申报项目所发生费用中若包含可抵扣增值税额,核算支持资金时应以扣除可抵扣增值税额后的费用金额进行测算。
(八)所有涉及外汇的项目,外汇换算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2021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九)申报材料中涉及外文内容,外文页后对应附上中文翻译件并加盖企业公章。若翻译件为翻译公司提供,还需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六、报送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与电子版,电子版申报材料应与纸质版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可采用PDF或Word格式。
(二)申报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经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及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