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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农林和资源环境领域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时间:2025-02-08 | 21 次浏览 | 分享到:

(六)项目任务完成相关佐证材料(所有验收证明材料附件必须与项目(课题)实施有关,并且是立项之后取得的)。

1. 农林新品种、新药等:新品种或新药清单及取得的知识产权证书或受理文件。

2. 获得成果情况:成果清单;获奖成果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仅限省部级及以上获奖情况);其他成果提供成果评价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表复印件。

3. 获取专利情况:提供受理通知书或授权证书复印件。

4. 技术标准规范:提供备案文件首页复印件,包含编码、发布、实施日期等。

5. 技术转让情况:提供转让证明文件(复印件),用户意见书(复印件)等资料。

6. 软件著作权:提供登记证书复印件。

7. 论文:提供当期刊物封面、论文首页和“四川省科技计划资助”字样页复印件。

8. 专著:提供专著封面、内封、目录页、封底(书号页)复印件。

9. 材料、产品等主要和关键性能检测报告:需由具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正式报告(须盖章,报告书上有CMA标识)。

10. 项目试验基地、中试线、示范点等应用示范证明:提供一览表及应用示范单位出具的应用示范效果材料。

11. 带动农民增收情况:提供乡村证明材料。

12. 经济效益:提供购销合同或纳税证明等。

13. 其他成果和证明材料参照以上要求提交。

(七)项目经费执行情况报告(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项目提供,审核验收需提供经费使用合规承诺书)。

(八)专项经费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项目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已审定)。

(九)项目财务佐证相关材料(所有财务佐证材料附件必须与项目(课题)实施有关,并且是立项之后发生的)。

1. 项目专项资金到位与支出情况证明材料(含合作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实际收到财政专项经费拨款的明细清单和银行进账单复印单。

2. 项目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

3. 专项经费提供每家单位每个科目前两笔最大金额支出的记账凭证复印件及相关附件复印件(如发票、签收单、合同等)需加盖财务专用章。

4. 前两笔最大金额支出的记账凭证复印件及相关附件复印件的材料应注意完整性、一致性,如购置设备费记账凭证的金额应与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及验收入库手续、发票等一致。

(十)项目完成情况汇报PPT。

因计划类别和立项年度不同,提供的材料略有差异,其中部分项目验收会前需填写科技报告、验收会后需进行成果登记(提交验收报告时系统会提醒),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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