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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农林和资源环境领域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时间:2025-02-08 | 22 次浏览 | 分享到:

材料装订按照要求提供的材料(一)至(九)顺序装订,封面颜色自选,应包含项目的基本信息(抬头: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计划类型、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承担单位、负责人、立项经费、推荐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并须做书脊,书脊内容:立项编号—项目名称。

五、验收评价结论

项目验收评价结论包括优秀、合格和不合格。验收评价总分为100分,90及以上的为优秀,70—90(不含)为合格,70(不含)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项目验收评价后,项目牵头单位可主动提出整改并于30日内申请进行二次验收(仅限1次,且该项目执行期满不超过1年),完成整改工作后提交整改材料,由科技厅农环处组织专家组进行二次验收,并做出最终验收评价结论。

六、工作进度

(一)非转移支付项目。

1. 2025年3月31日即将逾期的项目(附件1中序号1—92,附件2中序号1—5):还未参加过验收会或未提交评价材料审核的项目单位,除自主验收项目外,其他项目须于2024年3月5日前将经由推荐单位审查后的验收评价材料一式1套提交形式审查,附件1中的项目报送至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附件2中的项目报送至省自然资源科学研究院,另在召开集中验收会时需备足验收材料(材料具体报送份数验收会前另行通知)。

2. 项目验收评价清单里的其它项目(附件1中序号93—368,附件2中序号6—101):项目牵头单位应在执行期满3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准备,及时提交验收评价材料申请验收评价,在项目执行期满一年内完成项目验收评价所有工作及程序。

项目到期一年后仍未完成验收评价的,科技厅按相关规定予以撤销项目。

自主验收评价项目于执行期满半年内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成验收评价报告提交,自主验收评价单位完成项目状态的处理;审核验收评价项目在执行期满3个月内完成自评价后,将项目验收评价材料一式1套报送至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附件1中的项目)或省自然资源科学研究院(附件2中的项目);专家验收评价项目在执行期满3个月内完成验收评价材料准备,经由推荐单位审查后,将项目验收评价材料一式1套报送至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附件1中的项目)或省自然资源科学研究院(附件2中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召开集中验收评价会时需备足验收材料(材料具体报送份数验收会前另行通知)。

(二)转移支付项目。

转移支付项目(附件1中序号369—415)由推荐单位参照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管理办法及时完成项目验收和系统备案。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主动配合管理部门做好验收评价工作,根据《项目验收评价清单》(详见附件)中项目结束时间、验收方式和验收评价工作进度安排及时总结项目完成情况,认真梳理相关证明材料,凝炼项目实施取得的标志性科技成果。严格按照科技厅项目验收评价有关要求,认真准备、按时报送验收评价相关材料(含汇报PPT),并保证材料真实、完整、规范。提交验收评价申请前,部分项目须完成科技报告审核;验收通过后,按要求做好成果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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