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本系统、本辖区内到期项目,督促项目单位按时提交验收评价材料并进行指导、审查,高质量完成项目验收评价工作。
(三)项目无法完成验收评价可采取终止或撤销方式完成处置。符合《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第三十二条终止条件的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应及时向推荐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论证后,推荐单位须以正式文件一式两份向科技厅农环处报送终止报告及佐证材料;符合《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第三十二条撤销条件的项目,推荐单位须以正式文件一式两份向科技厅农环处报送撤销报告及佐证材料。撤销项目将取消项目牵头单位(含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并通报推荐单位。
(四)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须申请延期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于项目到期前一个月提出延期申请,经项目推荐单位审核提出意见后报科技厅审批。项目延期一般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可再次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合计不超过两年。
(五)已参加验收评价会但尚未完成验收评价程序的项目,请推荐单位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尽快整改,完成系统相关程序操作。已提交验收材料未达到验收会要求的项目,请主动与组织验收方联系及时补充完善材料。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农林领域(附件1中项目)。
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曾圣丰 028-85593245,谢士娟 028-85283423;
杨 柳 028-85284419,冯文帅 028-85284299;
项目验收申请QQ群:828058509(申请入群时请备注:姓名-立项编号-单位名称);
科技厅农环处:陈 兴 028-86781773,聂炜玮 028-86711518;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1号7楼四川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邮编:610041。
(二)资源环境领域(附件2中项目)。
省自然资源科学研究院:
聂富育 028-68107815,罗雪梅 028-68107825;
项目验收申请QQ群:864598338(申请入群时请备注:姓名-立项编号-单位名称);
科技厅农环处:郭静静 028-86781773,冷 祥 028-86730190;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二段24号四川省自然资源科学研究院111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