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被记录对象《知情同意书》、市文广旅局专家小组认定凭证、成都市非遗保护中心入库回执、蜀绣产业集聚地收录或使用回执等相关佐证材料。
(4)成都市奖励划款凭证(复印件)。
(5)申报单位承诺书。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以PDF格式上传。
7.申报渠道:线上在“蓉易享”平台申报
(十五)支持蜀绣产业集聚地开展蜀绣旅游、研学活动,对年组织游客到基地开展旅游、研学达3000人次及以上的,经认定,按照10元/人次,给予运营主体每年最高10万元补贴。
1.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2.主管部门:区文体旅局,联系电话:028-86553057
3.支持对象:蜀绣产业集聚地运营主体
4.支持标准:对年组织游客到基地开展旅游、研学达3000人次以上的,经认定,按照10元/人次,给予运营主体每年最高10万元补贴。
5.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开展蜀绣旅游、研学活动并在区文体旅局备案。
(2)年度组织游客到基地开展旅游、研学达3000人次及以上。
6.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每年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年度(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蜀绣旅游、研学活动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活动时间、场次、人次及相关票据等)。
(4)申报单位承诺书。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以PDF格式上传。
7.申报渠道:线上在“蓉易享”平台申报
五、附则
(十六)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的蜀绣产业集聚地、产业园区等是指经成都市认定的蜀绣产业集聚地、产业园区。
(十七)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对郫都区经济有实际、持续贡献的企(事)业单位、机构和个人,且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近三年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
(十八)本实施细则中涉及的各项政策条款由相应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实施,开展项目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等工作。按照“谁审定、谁负责”原则,由各主管部门对相应政策条款项目的审定结果负责。项目申报时间原则上在每年上半年,相关主管部门可视情况在申报通知(指南)中要求提供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申报项目在审核审批流程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拨付。
(十九)本实施细则由区经信局会同区级相关部门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二十)本实施细则中涉及的政策与区级其他支持政策交叉重叠的,同一单位可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国家和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相应主管部门有权对本实施细则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