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市场主体:
按照《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征集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新车销售主体、旧车(除蓄电池)回收主体的公告》《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征集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新车销售主体、旧车(除蓄电池)回收主体的补充公告》《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征集第五批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新车销售主体、旧车(除蓄电池)回收主体的公告》有关要求,经企业、个体经营户自愿报名,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完成了第五批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新车销售主体、旧车(除蓄电池)回收主体征集工作。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攻坚行动要求,进一步扩大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经研究,对第五批建议名单中,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发现存在未落实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销售不达标产品以及被立案处罚等问题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拟纳入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名单,后续由属地区(市)县商务部门针对性加强审核把关补贴申请,区(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销售主体的监督管理。
现将《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新车销售主体(第五批)建议名单》《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旧车(除蓄电池)回收主体(第五批)建议名单》及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新车销售主体、旧车(除蓄电池)回收主体。
公示期自2024年12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25日止。
公示期内,社会各界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附佐证材料送达成都市商务局社区商业处、审计监督处,其中个人意见须署真实姓名,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处室:社区商业处 审计监督处
联系电话:028-61883725 028-61889448
电子邮箱:swjsqsyc@163.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蜀锦路68号(成都市商务局)
附件:1.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新车销售主体(第五批)建议名单
2.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旧车(除蓄电池)回收主体(第五批)建议名单
成都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