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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第五批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新车销售主体、旧车(除蓄电池)回收主体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商务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商务局 | 发布时间:2024-12-20 | 83 次浏览 | 分享到:

(八) 参与以旧换新补贴的车型销售价格不高于政策实施前一个月同款产品的最低成交价格;

(九)对于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废锂离子蓄电池“一日一清”,由有关回收主体及时运送至指定地点安全存放,严禁在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等违规储存;

(十)承诺在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并填报相关数据信息等。

八、旧车(除蓄电池)回收主体资格条件

旧车(除蓄电池,废锂离子蓄电池、废铅蓄电池回收主体由经信、生态环境部门另行确定)回收主体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依法注册登记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二)已在公安机关进行废旧金属回收备案;

(三)与销售主体签订回收协议,能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做好除蓄电池外的其他部件回收、拆解和处理工作;

(四)具有符合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的旧车部件暂存区域;

(五)具有规范、清晰、完整的相关工作台账,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审计;

(六)承诺不实施和不参与骗补、套补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及时报告;

(七)承诺与销售主体建立协作机制,并严格依法依规处理老旧电动自行车相关部件。

(八)承诺在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并填报相关数据信息等。

九、报名方式

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于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12:00前到注册地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报名并递交资料。

(一)新车销售主体须递交资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新车销售主体承诺书(见附件2)。

(二)旧车(除蓄电池)回收主体须递交资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废旧金属回收备案证明材料;

3. 旧车(除蓄电池)回收主体承诺书(见附件3)。

十、确定方式

(一)新车销售主体确定方式。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对市场主体所递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转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汇总全市名单后征求市市场监管局意见,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参与本次活动的新车销售主体。

(二)旧车(除蓄电池)回收主体确定方式。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对市场主体所递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转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汇总全市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参与本次活动的旧车(除蓄电池)回收主体。

附件: 1.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2.新车销售主体承诺书

 3.旧车(除蓄电池)回收主体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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