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数字供富体系建成后,当年至少开展一次积分兑换活动。鼓励根据积分运营相关管理办法,开展村民个人积分交易,促进邻里互助,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5.能以市场化方式开展持续经营,提升供销社经营服务能力,助力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六、建成后的绩效要求
(一)基层社高质量发展建设
1.数量指标:改造提升或新建基层社 4个及以上。
2.质量指标:项目内基层社建成并运营后达到基层社示范社标准。
3.经营效益指标:提升后基层社财务报表年营业收入增幅不低于5%(新组建的基层社当年应当实现营收)。
4.社会效益指标:农民社员(城镇居民)占成员总数不低于80%、社员(城镇居民)数不低于 100人或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5.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不低于 80%。
(二)数字供富体系建设
1.数量指标:建成数字供富综合服务中心 4个及以上。
2.质量指标:乡村综合运营平台可实现对村(社区)治理积分的兑换服务、消费服务、基层党建服务、公共服务、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等功能。
3.经营效益指标:能以市场化方式开展持续经营,建成当年单个数字供富综合服务中心开展积分兑换服务等活动不低于1场次。
4.社会效益指标:数字乡村治理平台注册居民(含常住居民)占居民总数的 50%以上,能实现积分量化、评定、公示、运用等环节的数字化运行,助力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5.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不低于 80%。
七、建设期要求
(一)以资金年度当年为期,原则上应于资金年度当年底全面完成。
(二)自2024年开工实施且未获得其他省市财政资金支持,但目前尚未完工的项目,可纳入本项目支持范围;对2024年开工实施的在建项目,应于2025年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八、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1.申报单位(县级主管部门)承诺书
2.项目《实施方案》
(1)基本情况
①县域相关产业摸底情况。包含县域相关产业基本情况,经营服务设施、覆盖率、基本功能及区域发展存在的问题或短板(分项目类型阐述,下同)。
②申报主体供销合作社基本情况。包括县级供销合作社所管辖或有股权关系的企业、基层社情况和有业务往来的经营服务网点情况,有关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供销合作社职工情况,已拥有的建筑设施、配套仪器设备以及土地房屋情况等。
③实施本项目所具备的条件。如获得县、镇、村的支持情况,县域经营服务设施、覆盖率、基本功能等现有资源情况,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短板问题等。
④项目实施地点分析。土地或房屋权属、获得方式,项目启动相关的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2)重点工作任务。根据申报项目类型,结合本县域供销社实际、基础条件等,提出达到该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要求和绩效要求的县域总体任务或工作计划;细化明确项目建设重点,形成具体项目建设任务和单个项目实施方案(包含实施主体名称、拟建设地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投资概算、财政资金拟使用方式、实施条件等,须逐一列明),并在附表填写《建设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