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以投资形式获得过财政支持的实施主体已实缴出资证明。如该主体工商登记章程中载明实缴出资情况、符合项目要求的银行出资流水、或股东出资证明书等能够有效证明实缴到位的材料,同时该主体财务报表中“实收资本”栏应当如实载明出资情况。须注明实施主体以前年度申报投资项目名称及年份。
(5)其他影响项目实施的资料。根据所涉及的建设内容提供:如涉及合作项目的,提供各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协议(须明确各合作方权利义务、资产权属及管护责任、运营管理模式、供销合作社权益保障措施等)。涉及用地的,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或报请主管部门审批的预审意见等材料;涉及用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或5年期以上的房屋租赁协议等材料。涉及购置设施设备的,提供该设施设备市场调研情况等材料;涉及农机具购置的,出具不购置农业农村部门目录内农机具同时不申报农机具购置补贴的承诺。
九、申报程序
(一)实施主体提交申报材料。请有意愿申报且条件成熟的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社根据本申报指南要求,在本申报指南公布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单个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市供销社社务指导科审核。
(二)县级供销社审批立项。一是市供销社社务指导科对实施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反馈修改意见(未反馈则视为无修改意见)予实施主体,实施主体根据市供销社修改意见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二是市供销社供销合作科在收到实施主体最终提交的申报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并完成评审公示。
(三)报市级供销社备案。市供销社社务指导科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指导实施主体修改申报材料,将项目立项情况经本级党组会审议后,于2月7日前将已审批立项的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加盖公章,以正式文件报成都市供销社申请备案。
联系人:社务指导科马女士,电话18980648318;供销合作科殷女士,电话18780004085。
附件:1. 2025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项目指导性任务计
划表
2. 项目备案(预审)材料清单
3. 2025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 都江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5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项目申报指南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