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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制度执行 进一步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的通知

政策来源:财政部 | 发布机构:财政部 | 发布时间:2024-12-18 | 178 次浏览 | 分享到:

  六、提高资产报告质量,全面反映管理情况

  各级财政部门、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度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年报)编报工作,扎实推进资产年报培训、编制、审核、报告等各项工作,全面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切实落实好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各单位要按要求应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编报资产年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安全,并要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各主管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要加大审核力度,建立健全资产年报与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行业管理部门数据的比对审核机制,保障同口径数据的衔接;要深入总结主要工作举措和取得成效,全面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在推进改革、保障单位履职、支持事业发展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研究提出工作思路和解决办法。

  七、强化监管跟踪问效,推进监管精准到位

  各级财政部门、各主管部门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同时,要综合运用抽查、巡查等多种监督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资产管理中的违规问题,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动态管理,逐步实现监管精准及时。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资产管理各项规定,对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自查自纠,并对房屋、土地、车辆等资产管理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做好整改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实施跟踪问效。各级财政部门、各主管部门要将资产基础管理和配置、使用、处置、收入管理等全过程管理纳入国有资产绩效管理范围,推动资产管理制度全面贯彻执行,进一步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财政部

  2024年11月27日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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