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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 发布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 | 发布时间:2024-12-13 | 165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有序推动统一整合。在尊重主体意愿的基础上,加快 推进原农产品地理标志转换用标,相关部门确保有关工作的连续 性、稳定性、有效性,确保平稳过渡。国家知识产权局完善统一 地理标志认定申请受理平台,提升信息化水平,实现地理标志审 查认定一网通办,推进地理标志认定便利化。加强地理标志相关 政策法规、审查认定规则、认定名录等政务信息公开。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信息传播利用,建立地理标志保护信息统计分析、检索 查询、综合利用和风险监测预警机制,为经营主体、社会公众和 行政监管部门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五)完善统一监管机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 识产权局建立完善部门地方联动、属地分级监管、执法监管协同、 社会各方共治、经营主体规范管理的科学高效监管体制。突出行 政保护的关键作用,建立地理标志重点监管名录。建立科学规范、 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重点 加强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使用监管,建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使用异常名录,依法依规查处专用标志使用人未按相关标准规范 组织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实施保障

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并会同相关 部门落实方案部署任务,妥善处理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各级知识 产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化对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重要性 的认识,协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结 合实际开展地理标志推广,加强地理标志公共服务,推动地理标 志与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及乡村振兴有 机融合。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专业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媒体作用, 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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