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权利要求的方案应当体现为解决技术问题采用遵循自然
规律的技术手段并达到技术效果
2. 1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技术方案”,是指对要解决的
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 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当一项权 利要求记载了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了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 手段,并且由此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限 定的解决方案属于技术方案。相反地,未采用利用自然规律的技 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以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的方案,不 属于技术方案。
2.2 判断方法
作为示例而非限制,以下内容阐述相关解决方案属于技术方 案的几种常见情形。
情形一:人工智能算法或模型处理的是技术领域中具有确切 技术含义的数据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撰写能够体现人工智能算法或模型处 理的对象是技术领域中具有确切技术含义的数据,使得基于本领 域技术人员的理解,能够知晓算法或模型的执行直接体现出利用 自然规律解决某一技术问题的过程,且获得了技术效果,则该权 利要求限定的解决方案属于技术方案。例如,一种利用神经网络 模型对图像进行识别和分类的方法。图像数据属于技术领域中具 有确切技术含义的数据,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知晓解决方案 中对图像特征进行处理的各个步骤与要解决的识别物体并分类 的技术问题密切相关,且获得了相应的技术效果,则该解决方案 属于技术方案。
情形二:人工智能算法或模型与计算机系统的内部结构存在
特定技术关联
如果权利要求的撰写能够体现出人工智能算法或模型与计 算机系统的内部结构存在特定技术关联,从而解决如何提升硬件 运算效率或执行效果的技术问题,包括减少数据存储量、减少数 据传输量、提高硬件处理速度等,并能够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计 算机系统内部性能改进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限定的解决方 案属于技术方案。
这种特定技术关联体现了算法特征与计算机系统的内部结 构相关特征在技术实现层面相互适应、彼此配合,如为支持特定 算法或模型的运行而调整计算机系统的体系构架或相关参数,针 对特定的计算机系统内部结构或参数对算法或模型作出适应性 改进,或是以上两者的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