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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四川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入库及2024年项目补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经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经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4-12-06 | 139 次浏览 | 分享到:

区内各企业:

按照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5年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强项目储备和建设推进,根据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5年四川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入库及2024年项目补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企业围绕生产线整体升级、“智改数转”、环保技改、安全技改等实施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及企业实施的“微技改”。

(一)项目需在我区实施,项目承担单位需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市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二)项目符合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

(三)企业(项目承担单位)对填报的信息真实性负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虚报项目。

二、2025年项目储备入库

各企业(项目承担单位)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均可登录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登录网址:https://xm.chiq-cloud.com:30124/funding-project-declaration/entry),选择“项目入库管理-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库”,填报项目入库资料。其中,新开工项目(包括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前期工作成熟项目等未开工项目)要求在2025年年内开工,竣工项目要求在2025年内新竣工项目。设备投资额不足500万元项目建议选择“微技改”方向。

三、2024年储备项目补入

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建立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库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4〕220号),前期已完成报送的2024年省级设备更新储备项目及“微技改”项目,至今尚未在网上入库的,须按入库流程在2024年12月12日前完成补入工作,网上填报时入库年度选择2024年,逾期未补入的,视为未成功纳入2024年储备项目库。

四、注意事项

(一)按照“先入库、再申报”原则,未纳入储备库项目不得享受省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有关资金政策支持。

(二)已开工或竣工项目土地、环保、安全、节能、消防等前期审批报建手续需完备合规。

(三)项目单位要完整准确填报项目有关信息,对填报的项目信息真实性负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虚报项目。项目基本信息录入后不得随意更改。

(四)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区经信局于每月底统一审核、推荐上报。若企业(项目承担单位)入库后在安全环保等方面发生重大事故,企业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超出入库时间1年未开工(或未购置设备),按程序退出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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