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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财政部 | 发布机构:财政部 | 发布时间:2024-12-02 | 748 次浏览 | 分享到:

( 7 )农村公路一、二、三类桥梁占农村公路桥梁总数 比例<95%,农村公路一、二、三类桥梁占农村公路桥梁总数 比例得分系数=农村公路一、二、三类桥梁比例÷96%。

因遭受特大雨雪等自然灾害造成公路基础设施大范围 严重损毁,并由国家印发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当年的公路 优良路率技术指标按照受灾年份的上一年计算。

五、附加考核因素

( 一)全国四好农村路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 工作,某省份全国示范县覆盖率与上一年度相比,每增加一 个百分点加 0.4 分,最多加2 分。某省份当年被取消全国四 好农村路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有关称号的,每取消 一个,扣 0.2 分,最多扣 2 分。

( 二)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某省份当年每完成一项 试点任务验收,且评定等级为优秀,加 0.3 分,最多不超过


1 分;某省份当年每有一项试点任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验 收,扣 0.3 分,最多扣 1 分。

( 三)数据质量基础工作,省级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以 奖代补”考核数据支撑系统等统计工作质量测评得分位列全 国前 5 名的,每省份加 0.5 分;位列 5—10 名的,每省份加 0.2 分,其余不加分。

( 四)引导县级客运站拓展货运物流、邮政快递、旅游 等功能工作,某省份具备货运物流、邮政快递、旅游等两种 以上功能的县级客运站占比大于或等于 80%的,得 1 分;小 于 80%的,得分=具备货运物流、邮政快递、旅游等两种以 上功能的县级客运站比例/80%×1。

( 五)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某省份当年发生一起重 大及以上等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按照重大事故 0.3 分、 特别重大事故 0.5 分的标准进行扣分,每省最多扣 1 分。

根据国家重大改革、发展战略实施等,交通运输部、财 政部可对奖补资金建设任务、考核因素适时作出调整。

六、川藏铁路配套公路的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川藏铁路配套公路中涉及农村公路项目补助资金,在本 办法实施期内采用 “ 以奖代补”方式切块下达。相关地方统 筹安排奖补资金时,应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川藏铁路配套公 路项目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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