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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 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4-11-29 | 168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根据《四川省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标

2024年,全省拟建设不超过8个基地项目和不超过20个工作室项目。

二、推荐名额及要求

各地、各部门可推荐基地和工作室候选项目各不超过3个。

省级基地和工作室候选项目原则上推荐市级基地和市级工作室,并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地条件(见附件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技术能手”“天府工匠(技能领军人才)”“四川技能大师”“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四川省技术能手”等称号,优先纳入省级工作室建设范围。

建设实施已满5年的省级基地项目单位,且经检查验收合格,可重复申报同级建设项目。已获评国家级基地项目的不再申请省级基地项目。

三、申报推荐程序

(一)推荐申报。各地各部门按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推荐的原则,分头开展推荐申报工作。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提供相关资料,报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资格及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将审查合格的申报资料函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内容应包括申报及初审情况、所推荐候选项目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情况等。同一项目不得同时通过属地人社部门和省级主管部门报送,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材料复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资格及条件进行复核,合格的进入项目评审。

(三)项目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整理汇总申报材料,会同财政厅等有关省级部门制定项目评审的实施细则,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建议名单。

(四)项目确定。建议名单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务会研究确定,并联合财政厅等有关省级部门发文公布。

四、支持政策

对确定为基地项目和工作室项目的,分别按照300万元/个和3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基地项目实施后,以5年为一周期,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省级部门检查评估,对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建设成效显著的项目单位,可重复申报同一层级建设项目以争取获得持续支持。

五、申报材料

(一)基地项目:申请报告(申报该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包含对照申报条件量化指标的逐一说明和佐证材料);《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3,一式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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