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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财政厅 | 发布时间:2024-11-29 | 56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财资环〔2024〕99号

相关扩权县(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4〕130号),现将2025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下达你局,具体项目名称、金额和绩效目标等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政府预算收入科目列“1100311-节能环保”,支出功能科目列“211-节能环保支出”相关款项。

    二、各地要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28号)有关要求,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和实施情况调度,加快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进度,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请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加强绩效监控,及时开展完工项目绩效自评。同时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地方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提前下达2025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安排表及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1-1


提前下达2025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安排表
序号县(市、区)项目名称金额(万元)
合 计6070 
1什邡市什邡市历史遗留磷石膏污染治理项目2351.76
2叙永县叙永县海坝村历史遗留硫铁矿尾渣堆治理项目1830.73
3兴文县宜宾市兴文县半边山煤矿(含原田坝硫铁矿)、福地源煤矿历史遗留煤硫铁矿渣堆污染源头防控项目188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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