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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

政策来源: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 发布机构: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4-11-27 | 611 次浏览 | 分享到:

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是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的重要举措,对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推动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为出发点、落脚点,以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为基本前提,以调结构、促改革为主要途径,处理好调整结构与深化改革、建强网络与畅通末梢、打造枢纽与优化布局的关系,促进全社会物流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提高物流组织化程度和效率,促进物流与产业融合创新,加强协同衔接和要素保障,解决物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统筹推动物流成本实质性下降,有效降低运输成本、仓储成本、管理成本,为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提供有力支撑。

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力争降至13.5%左右。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实现新突破,货物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铁路货运量、铁路货运周转量占比力争分别提高至11%、23%左右,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保持较快增长。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企业,国家物流枢纽体系和现代物流服务网络更加健全,统一高效、竞争有序的物流市场基本形成,现代物流对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的战略支撑显著增强。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一)推进铁路重点领域改革。制定实施铁路货运市场改革方案,促进铁路货运向铁路物流转型,支持铁路货运场站依法依规有序开展物流服务经营活动。改革铁路运输与调度生产组织方式,加强跨路局运输组织协调,创新系列物流产品,大力发展高效稳定、市场化的直达货运班列,探索用好高铁快运功能。完善铁路货运价格灵活调整机制、铁路运输进款清算机制,建立铁路物流服务价格体系。降低铁路专用线规划建设和使用费用,推进铁路专用线共用。推进铁路物流转型综合配套改革。研究制定铁路接轨管理办法、过轨运输监管办法,促进过轨运输便利化,实现国家铁路、地方铁路直通运输。

(二)推动公路货运市场治理和改革。综合施策推动解决公路货运经营主体“小、散、弱”等问题,发展规模化经营、现代化管理的大型公路货运企业,全面提高公路运输组织化程度和效率。深入推进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加强货物装载源头治理。持续推进货车超标准排放治理。依法加大对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行为打击力度。各地不得针对货运车辆车籍实施排他性区域限制措施。强化跨部门协同,优化城市货运网络规划设计,对不同类型货车城市通行实施精准化、差异化监管。优化收费公路政策,深化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提高收费公路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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