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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 让优质沃土异地“安家”

政策来源:四川日报 | 发布机构:四川日报 | 发布时间:2024-11-27 | 139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通知

●耕作层土壤是耕地的精华,厚度一般为15—20厘米。据有关资料,1厘米厚土壤需要200年才能自然形成

●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就是对优质的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然后将土壤运送到异地“安家”,实现“重生”

●2023年,四川首个耕作层剥离再利用试点项目落地

11月26日,记者从省政府官网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按照“谁占用、谁剥离”原则,确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存储和管护的工作主体。

按照《通知》,城镇批次用地占用耕地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供地前组织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临时用地和单独选址项目占用耕地的,由建设用地单位负责,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监管。

耕作层土壤是耕地的精华,厚度一般为15—20厘米。该层土中作物根系密集,养分含量较丰富。据有关资料,1厘米厚土壤需要200年才能自然形成。长期以来,建设占用耕地后,大量有价值的耕作层表土被当土料使用,或者废弃。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就是对优质的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然后将土壤运送到异地“安家”,实现“重生”。这是近年来耕地保护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去年,四川首个耕作层剥离再利用试点项目,在资阳安岳一在建公路落地。

哪些情况要实施土壤剥离再利用?《通知》提出4种情况:非农建设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建设依法占用一般耕地质量等级3等以上、临时占用耕地、其余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有条件剥离再利用。

《通知》提出属于应当剥离范围,但由有关部门联合认定,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不实施土壤剥离再利用的6种情形,包括耕作层土壤厚度不足10厘米、耕地坡度大于25度、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面积小于10亩等情况。

根据《通知》,每年12月底前,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编制下一年度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计划,明确剥离区域、存储区域和再利用区域。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可以实行有偿使用和交易,收益优先用于土壤剥离再利用相关支出。通过市场化有偿使用的,应当纳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平、公正、公开交易。

《通知》还提出完善配套制度和技术标准,探索建立全省土壤剥离再利用信息平台。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土壤剥离再利用奖惩机制。(记者 王若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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