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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大邑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大邑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大邑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4-11-26 | 46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成都市坚定不移实施制造强市战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参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规〔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大邑县实际,大邑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起草了《大邑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11月26日至12月4日(因时间紧迫,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反馈形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大邑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与产业发展科提出建议。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大邑县西岭大道80号大邑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28-88333622、028-88333757

邮箱:352802377@qq.com

 

附件:大邑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大邑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26日    

 

 

 

 

 

 

 


大邑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成都市坚定不移实施制造强市战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参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规〔2023〕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规〔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大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二条  本政策措施所涉及的扶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第二章 扶持内容

第三条  支持企业建圈强链。支持已落地企业引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每成功引进一家工业企业落户,按落户企业新投产上规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5‰给予引荐企业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加快构建产业链体系。鼓励引入产业链配套项目,对通过租赁工业厂房落地且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按梯度给予连续三年租赁厂房租金补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元(含)—5000万元,按每月6元/平方米、最高100万元/户/年的标准给予补贴;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每月8元/平方米、最高200万元/户/年的标准给予补贴。

第五条  推动项目快投达产。对新引进符合主导产业定位、符合投资准入门槛的项目,自建成投产之日起,前五年中,达到投资协议约定的亩均投资强度、亩均产出效益要求且上规纳统的,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含)—5亿元的,按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6‰给予一次性奖励;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含)—10亿元的,按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7‰给予一次性奖励;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按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8‰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给予企业成长奖励。对首次纳入规模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成功上规并纳入国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连续两年保持正增长且当年达到一定增速的工业企业,给予梯度奖励,具体分为以下五档: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含)至3亿元,增速达到30%及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亿元(含)至5亿元,增速达到25%及以上的给予40万元奖励;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含)至10亿元,增速达到20%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亿元(含)至30亿元,增速达到15%及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亿元及以上,增速达到10%及以上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第七条  支持培育发展创新主体。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批进入成都市新经济梯度培育库的新经济种子企业、新经济双百企业、新经济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同一年度不同等级新经济梯度培育示范企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第八条  支持企业提升研发能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上一会计年度实际研发投入同比增长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新增部分的3%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

第九条  支持打造标杆场景。对经市级认定为成都市标杆场景的企业,按照上级奖励资金的20%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市级认定为创新应用实验室、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的企业,待项目验收通过后按照上级奖励资金总额的20%给予最高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  支持数字化赋能企业。对经市级认定为数据服务平台、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云计算中心改造升级等建设补贴项目,分别按照上级补贴资金的20%给予项目承担企业最高6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十一条  支持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对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多个生产车间被评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二条  加快产业绿色化发展。获得上级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按市级补助资金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获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的企业,按国家级30万元、省级1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获同一年度同一类型国家和省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第十三条  支持融资贴息。支持制造业企业通过银行贷款方式新(扩)建生产线,给予单户企业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单笔贷款贴息不超过200万元,每年最高1000万元。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政策支持对象为近三年信用良好,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涉及项目应符合成都市产业发展政策和安全、环保、节能、消防、统计等法律规定。

第十五条  本政策措施若与县级同类政策有重叠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只能选择一项政策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第十六条  本政策自2024年 X月 X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大邑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大邑府规〔2024〕4号)同时废止。在本政策有效期内签订协议并约定有关扶持条款的项目,在本政策失效后仍按协议执行。有效期内,如本政策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新出台政策相冲突的,按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政策由县经科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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