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全国全省可复制可推广制度创新成果奖励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对形成全国全省可复制可推广制度创新成果的单位,每年给予奖励。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自贡市市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自贡自贸协同改革先行区省级管理权限承接机构及其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自贡自贸协同改革先行区落地区域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所申报成果应由国家、四川省党政领导机关或自贸试验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议事协调机构,明确突出自贸试验区或自贸协同改革先行区主题,以改革试点经验、最佳实践案例、制度创新成果形式,及在自贸与自贸协同改革领域认可的其他形式,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予以正式印发、复制推广。奖励金额参照申报年度实际获得全国、全省复制推广的项目总数,其中,获得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每项最多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在全省复制推广的,每项最多给予25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附件);
2.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4.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制度创新成果经验材料;
6.中、省将所申报成果予以复制推广的正式文件等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单位于次年向市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
2审核: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审核合格的,在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和程序拨付资金。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商务局
联 系 人:包旭明
联系电话:0813-8250138,13990079686
附件:形成全国全省可复制可推广制度创新成果奖励申报表
附件
形成全国全省可复制可推广制度创新成果奖励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 情况 | 单位名称 |
| 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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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 法人代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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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信息 | 账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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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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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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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成果名称 | 获得复制推广层次(打钩) | 复制推广形式(以文件形式复制推广的,应填写文件名、文号) |
| 全国范围□ 四川省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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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承诺:本单位所填信息及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若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审核意见 | 市商务局 | (公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 |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