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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时间:2024-11-15 | 147 次浏览 | 分享到: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印发了《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外〔2024〕13号),根据科技部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必须紧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

(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41105/5613.html)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三)科技厅负责组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请申报单位于2024年11月15日8:00至12月26日16:00,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4年12月19日18:00前登陆“四川政务服务网”,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申报书简表”扫描件(以下简称“申报书简表”),并同步发送至科技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指定邮箱。逾期未上传申报书简表的,科技厅将不予推荐。

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陆“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申请”,下载“申报书简表”,填写—盖章—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或下载附件,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

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科技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

二、专项受理处室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由科技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受理。

三、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

联系人:石梁萍

电  话:028—86669687

邮  箱:sckjtghc@163.com

附件: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申报书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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