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单位应具有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够满足所申报竞赛项目选拔集训任务需要的训练场地、设施设备、训练耗材和辅助工具等必要硬件条件,具备与比赛设备相同或功能相近、环境相似的集训平台。具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和健全的后勤服务保障制度。
申报单位应具有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且以专职人员为主体,具备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和国家级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相关赛项专家、执裁、教练任职、集训和参赛经验并取得成绩的竞赛裁判教练人员,或行业企业高技能领军人才、技术技能大师兼职任教的高水平竞赛教练团队,能够按照世界技能大赛等国际赛事技术文件和竞赛规范要求提供技术服务和保障,能够深度解析技术文件、制定落实集训方案,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辅导、翻译和检测数据统计分析等保障工作。
(二)历史业绩。鼓励并支持有职业技能竞赛办赛参赛经历的单位积极申报。申报单位培养(培养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选手已在往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国家级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相关项目中取得成绩,或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经历的可予以优先考虑。鼓励具有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国家级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相关项目集训、执裁、参赛经验并取得成绩的单位积极申报。
(三)重视程度。申报单位应充分认识并了解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重要意义,对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具有高度热情,对职业技能竞赛、职业技能培训、技能评价等工作具有专业认识,愿意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深度投入,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技能竞赛、技能培训、技能评价、技工教育等职业能力建设领域工作有深度联系,能积极响应各项工作安排。
(四)支持程度。申报单位应能够得到所申报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的重点关注,能够得到行业主管部门在人力资源、硬件投入和资金配套上的大力支持。能与世界技能组织、世界技能大赛中国组委会、世界技能大赛官方合作伙伴等建立有竞赛领域的稳定良好合作关系,能与所申报项目的业内龙头企业、省级及以上优秀行业组织等建立有深度合作关系,或与所申报项目的业内领军人才、竞赛技术专家有对接合作的申报单位可予以优先考虑。
(五)专业程度。申报单位应具有高水平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在总体建设目标、建设思路、建设内容、选拔制度、集训规范等方面设计有目标明确、科学可行、产出清晰的建设方案。
(六)布局需要。申报单位应结合全省重点产业规划布局和赛项实际,聚焦行业专业优势,发挥行业领域特长,全面对接行业资源,确保结果产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