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回收处理流程。销售主体应按照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妥善保管收到的旧车及其蓄电池等,及时将旧车的废锂离子蓄电池、废铅蓄电池和其他部件分别交售给相应回收主体(见附件2、3、4)进行回收处理。相应回收主体在平台上填报接收的旧车相关物品的类型、数量、编号、时间等信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做好废铅蓄电池、废锂离子蓄电池、其他部件的回收、拆解和处理工作。
(四)补贴审核流程。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比对和核验补贴申请信息、资料的完整性;售旧、购新和上牌人员的同一性;旧车交售、新车购买和登记上牌的真实性;旧车蓄电池和其他部件交售和接收数据、信息的匹配性;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的准确性。
(五)补贴资金拨付流程。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对审查、比对和核验后确认的补贴资金,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区(市)县财政部门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每月原则上不少于2次。
(六)补贴资金退还流程。如出现退货情形,销售主体应及时主动向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将补贴款按原渠道退回。对于未主动报告的,将根据税务部门核验的发票退票情况,追回补贴款。
(七)监督检查流程。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每月对区(市)县补贴审核和资金拨付情况进行抽查。活动结束后,成都市商务局组织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开展专项审计。
十、咨询受理电话
(一)活动规则、补贴申领等:成都市商务局(028)61884875、61884876、61884877、61884878、61884879。
(二)废锂离子蓄电池回收: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28)61881602。
(三)新车登记、旧车注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028)87851803。
(四)废铅蓄电池回收:成都市生态环境局(028)61885253。
(五)车辆技术要求、价格和反不正当竞争: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28)63907530、63907600。
附件: 1.新车销售主体名单
2.废锂离子蓄电池回收主体名单
3.废铅蓄电池回收主体名单
4.其他部件回收主体名单
5.电动自行车注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