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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开展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商务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商务局 | 发布时间:2024-11-04 | 26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推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降低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风险,开展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期限

2024年8月26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活动时间结束即止。

二、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条件

个人消费者在活动时间内,在成都市内报废本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旧车)并购买和登记符合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新车(以下简称新车)按照标准给予以旧换新补贴。报废旧车与购买和登记新车须为同一人。每位消费者仅限补贴1辆新车。

四、补贴标准

(一)按照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格的15%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四舍五入取整到十元,下同),最高不超过500元。

(二)对报废锂离子蓄电池旧车并购买和登记符合有关规定的铅蓄电池新车的,按照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格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

五、补贴方式

本次补贴采取“立减”方式。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根据相应补贴标准确定个人消费者应享受的补贴金额,先行垫付补贴款,向个人消费者收取扣减补贴金额后的新车销售款,在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申报补贴,经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拨付至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

六、日期认定

(一)旧车(须含电池组)交售日期以平台生成的回收证明上的回收日期为准。

(二)新车购买日期以新车销售发票上的开票日期为准。

(三)新车注册登记日期以新车行驶证上的登记日期为准。

(四)旧车交售日期、新车购买日期、新车注册登记日期均须在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无先后顺序要求。

七、新车技术要求

新车应当符合现行有效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42295)、《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42296)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换购锂离子蓄电池新车的,其电池还应符合现行有效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的要求。

八、蓄电池类型认定

对报废锂离子蓄电池旧车并购买和登记铅蓄电池新车的,其蓄电池分别以回收证明上的蓄电池类型和新车产品合格证上的蓄电池类型为准。

九、操作流程

(一)个人信息填报流程。个人消费者扫描二维码或搜索微信小程序“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系统”登录平台,按提示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等信息,并上传个人身份证件照片或扫描件。

(二)交旧售新流程。个人消费者到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主体(见附件1),交售旧车并填写《电动自行车注销申请表》(见附件5),购买新车并完成车辆注册登记。销售主体在平台上填报旧车车牌号、品牌型号、车架号、残值价格、回收日期和蓄电池类型、编号等信息,形成回收证明;填报新车品牌、车架号、蓄电池类型、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含税价格、车牌号等信息;上传车辆照片和新车产品合格证、销售发票、行驶证的图片或扫描件等资料;将收到的旧车车牌及车主填写的《电动自行车注销申请表》等交回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注销。销售主体回收的旧车及其蓄电池不得流入销售市场。以旧换新的所有信息资料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在平台上完成填报,逾期未填报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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