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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

政策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 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4-10-28 | 310 次浏览 | 分享到:


2.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的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中央企业组织本集团的项目推荐工作。各省(区、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企业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


3. 推荐单位应于2024年11月29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4),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须与线上填报一致)、推荐汇总表各1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有关中央企业同步报送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


4.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组织卓越级智能工厂评审认定和宣传推广。


5.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应加强对智能工厂的分级指导和监督,鼓励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6. 项目申报、评审、管理、评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miit-imps.com)开展。


(三)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010-68205630

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   010-68501694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1965327

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    010-63192535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010-82262927

国家数据局数字经济司     010-89062332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材料邮寄: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2号

联系电话:18811445758 15010075395


附件: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

   2.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

   3.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4.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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