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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 发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4-10-24 | 278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经信办函〔2024〕359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规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平台相关部署要求,大幅提高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覆盖率,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省级财政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24〕6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制造业中试平台、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和具备技术研发、实验验证相关场地、人员、设备、投入、活动、制度等“六有”条件(附件1),长期开展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工艺改进升级、技术服务,技术标准制定等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自建研发平台。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进行分配,以事后奖补方式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按照核定投入总额的30%(个位取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项目投入核定范围仅包括新购置研发设施设备(软件)、实验室验证检测场地适应性改造费用。财务归集的时间从2023年起至项目申报截止时。

新购置研发设施设备(软件)费用指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产品验证所购置或试制的仪器设备和软件、升级改造现有仪器设备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含纯扩大产能设备。

实验室验证检测场地适应性改造费用指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产品验证场地适应性改造相关费用,不含纯生产线升级改造,办公场所装修改造。

三、申报条件

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应同时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一)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状况良好,依法纳税。

(三)申报企业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等事故。

(四)申报企业所属研发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2023年(含)以来被省、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发平台。

2.未取得省、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发平台,具备“六有”条件,且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四川省技术创新服务体系”-“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完成入库备案。

3.纳入《四川省制造业重点中试平台名录(2024版)》,且2023年(含)以来新建或在建的制造业中试平台。

(五)申报企业所属研发平台从2023年起至项目申报截止时,投入新购置研发设施设备(软件)、实验室验证检测场地适应性改造费用的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不含税)。投资额须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带二维码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投资相关的合同、发票所属主体与申报主体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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