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产业功能区,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详见附件)要求,我局现组织开展四川省2024年度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支持方向
(一)支持主体培育
1. 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开展知识产权助力IPO加速孵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方面取得创新成果。申报主体:企业。申请经费: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2. 省级知识产权强企培育。申报主体:2023年获批的四川省级知识产权强企培育企业。申请经费:每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知识产权强企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应按照《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作的意见》,并结合企业实际制订;
3. 品牌培育。申报主体: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申请经费:每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
4. 专利实施及产业化。申报主体:“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中小企业。申请经费: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
(二)支持平台建设
1. 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建设。申报主体:重点产业龙头企业或高校院所,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良好,且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00件以上,申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正常;符合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建设第二个年度和第三个年度支持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请经费: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及工作内容应参照《四川省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培育方案(试行)》制定;
2. 市(州)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分平台建设。申报主体:市(州)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申请经费: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项目实施方案应按照《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方案(试行)》制定;
3. 存量专利转化运用平台建设。申报主体: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及公共服务机构。申请经费:不超过100万元。项目实施方案应按照《四川省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
4. 军民专利技术转化平台。申报主体:企事业单位。申请经费: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5. 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试验区建设。申报主体:2023年度获批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和试验区。申请经费: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不超过50万元,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试验区不超过30万元;
6. 金专计划—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平台建设。申报主体:高等学校。申请经费: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