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本批次指南项目属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人员交流类项目,不计入项目负责人申请和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项目总数限项范围(不进行项目负责人限项联合审查),但同一国别、国际组织、多边机制等协议框架下的申请和在研的人员交流项目合计不超过1项,即项目负责人申请和在研的中法人员交流项目合计不超过1项。
4.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批次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本批次项目。
5.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6. 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应遵守我国参加或与合作方政府签订的有关知识产权或数据保护国际公约或双边条约。
7.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四、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8:00至2024年11月18日16:00。
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11月21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推荐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68598010,zfj@nrscc.gov.cn。
科 技 部
2024年10月16日
附件:“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