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崇州市“个转企”激励资金发放核查表》,收集申报资料;
3.市市场监管局对2023年度“个转企”企业是否在经营异常名录,转企后是否受到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进行核查;并将通过核查签字盖章后的申报资料统一交市审批局;
4.市审批局复审申报资料。
(三)公示阶段
审查结果于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且经核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发放激励资金。
(四)发放阶段
市审批局结合企业的审查、公示情况,经局党组审定后,对符合激励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统一支付激励资金。
六、其他事项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激励资金,截留、挤占、挪用激励资金,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本方案实施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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