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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工业领域有关政策的工作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 发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4-10-10 | 1435 次浏览 | 分享到:

1.支持范围。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生产规模50亿元以上工业企业、1亿元以上的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实施工业生产增长激励。

2.支持对象。直接给予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

3.支持方式和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通过“免申即享”的方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生产规模增长情况实施激励。

(1)2024年生产规模50亿元以上且1—9月保持正增长的工业企业,政策期内生产规模同比增长10%(含)—20%、20%(含)以上的,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激励。

同比增长率按“2024年1—12月”和“2025年1—3月”两个时段计算,且均需达到10%(含)以上。两个时段增长率均超过20%(含)以上的,给予1000万元激励;其中一个时段增长率未达到20%(含)以上的,给予500万元激励。

(2)2024年生产规模50亿元以上且1—9月负增长的工业企业,政策期内生产规模增长率由负转正的,省级财政给予300万元激励。

同比增长率按“2024年1—12月”和“2025年1—3月”两个时段增长率计算,且两个时段增长率均为“正”增长的给予300万元激励,其中有一个时段为“负”增长的不予激励。

(3)2024年生产规模1亿元以上的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政策期内生产规模同比增长10%(含)—20%、20%(含)以上的,省级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激励。

同比增长率按“2024年1—12月”和“2025年1—3月”两个时段增长率计算,且均需达到10%(含)以上。两个时段增长率均超过20%(含)以上的,给予50万元激励;其中一个时段增长率未达到20%(含)以上的,给予30万元激励。

4.支持时间节点。政策期结束后一次性安排资金。

5.基本条件。申报企业需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经营,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

6.申报流程。

(1)名单入库。2024年10月31日前,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统计局落实生产规模50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及2024年1—9月生产正、负增长企业名单;同步落实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名单。

(2)下发市(州)基础名单。2024年11月15日前,经济和信息化厅下发各市(州)上述类型企业名单,并会同市(州)做好运行监测。

(3)市(州)上报达标企业名单。2025年4月15日前,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州)统计局,将达标企业名单正式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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