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云服务商。提供企业上云及存储算力、服务器租赁等服务,在省内部署有云或算力资源。(大数据与信息化处)
10.平台服务商。提供工业互联网平台接入、工业大数据、工业APP开发和运行环境等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型(跨行业跨领域)平台、区域特色型平台、行业特色型平台、专业型平台。(大数据与信息化处)
三、申报条件
(一)数字化服务类。
1.技术咨询服务商。
(1)具有专业的服务团队,人员具备专业资质,根据行业及发展需求,研究制定模块化、标准化服务方案,能够提供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咨询规划、诊断评估、技术标准等服务。
(2)具有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在人员、技术、装备、生产、物流、销售、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建设进行诊断、评估和监理,形成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
2.系统集成服务商。
(1)具有专业的技术团队,掌握数据处理分析、人工智能、机器视觉、信息系统集成等核心技术,拥有相关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3项。
(2)具有完善的技术服务和管理体系,确保客户数据不丢失、不外泄。
3.信息安全服务商。
(1)能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采用安全可靠的专业工具和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技术保障措施提供安全服务。
(2)具有专业的安全技术团队,技术人员获得国家相关机构评价认可资质。
(3)具备成熟完善的客户服务和质量管理体系,帮助企业实现工业领域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管理和防护目标。
4.金融服务商。
(1)至少拥有1款围绕制造业“智改数转”需求的贷款、授信、融资租赁、担保等金融类产品。
(2)应具备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评估、监测和控制各类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确保资产安全和稳健经营。
(3)应具备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和交易数据安全,预防信息泄露和滥用。
5.人才培训服务商。
(1)应具备相关培训能力和专业资质,每年培训数字化相关人员数量不低于5000人次。
(2)师资和课程体系完善,可根据行业需求,提供专业的人才培训服务。
(二)数字化产品类。
6.工业软件供应商。
(1)应拥有至少1款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在售工业软件产品,已在企业得到应用和良好反馈。
(2)根据行业特点及发展需求,提供模块化、标准化的工业软件产品,具备根据客户需求和项目特性开展个性化定制和二次开发的能力。
(3)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设立单独的运维部门和专业人员,为用户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维保服务。
7.智能装备(硬件)供应商。
(1)能够基于企业自动化产线建设和改造需要,提供智能装备的交付、安装、集成和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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