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支持举办体育赛事、文化活动
(一)支持重大体育赛事和文化(创意)艺术活动。经国家、四川省、成都市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或列入彭州市本级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的体育赛事、文化艺术活动,按照层级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的一次性补助,单次活动补助金额不超过办赛成本的50%。
(二)鼓励其他体育和文化艺术活动。对举办或承办省级、成都市、彭州市级体育赛事及文化艺术活动,以市场化运作为主且符合相应条件的,经认定,按省级、成都市、彭州市层级,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补助。
五、支持文体旅行业协会发展
新评定为5A、4A、3A等级的彭州市文体旅行业社会组织,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扶持体育市场主体建设,对承接运动项目并列入上级体育训练基地的体育市场主体,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六、支持文体旅品牌打造
(一)对新评定的国家、省、市级旅游资源品牌(包括但不限于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区、最佳旅游乡村、旅游休闲街区等),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二)对新评定的国家、省、市级文化、体育、旅游特色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对获评国家级、省、市级及彭州市级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非国有博物馆获评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对新评定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金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对评定为国家、省、市级及彭州市级的民宿,最高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6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取得民宿服务认证证书的民宿,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文体旅特色产业发展
(一)鼓励文体旅游特色商品参展。鼓励辖区文体旅企业参加国家、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招商推介、巡展、重点产业展会活动,按布展、运输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补贴。
(二)鼓励文体旅游特色商品参赛参评。经行业主管部门评定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奖励,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支持文体旅场馆建设
支持社会主体投资,对新(改扩)为文化、体育、艺术类场馆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经认定,按其实际投入资金比例1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