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科技厅(局、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和有关通知要求,现将交通运输部作为主责单位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2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并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其中,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鼓励有能力的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一)申报单位。
1.申报本次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特别行政区单位(以下简称港澳单位,名单见附件1)。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
2.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3.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
4.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各重点专项申报指南中对申报单位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
1.项目(课题)负责人应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60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男性应为38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应为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3.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4.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
5.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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