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川人社办发〔2023〕73号)和《成都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成人社办发〔2023〕146号)要求,现面向社会征集成都高新区医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入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成都市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机构、行业协会(学会)、高校和科研院所中从事医药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家开展入库推荐工作。
二、推荐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于2024年9月2日(星期一)前将推荐专家材料报送至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成果转化处。
三、专家入库推荐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三)具有医药工程相关专业相应层级或以上职称,取得相应层级职称3年以上或取得高一层级职称;
(四)长期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具备较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能正确掌握和准确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职称政策,深入了解本专业发展趋势,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六)身体健康,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七)退休人员原则上不纳入专家库。对“天府峨眉计划”顶尖人才、“天府青城计划”杰出人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省部级及以上高级专家,“蓉城英才”计划卓越工程师入选者等市级高层次人才计划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入库时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取得职称但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行政领导,原则上不进入专家库。现已纳入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的人员,需重新推荐审核,优先推荐入库。
四、推荐和遴选程序
推荐工作按照本人自愿的原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须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和公示后(不少于3日)报送至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成果转化处。
五、入库专家职责
按照《成都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成人社办发〔2023〕146号),入库的评委会专家可参与医药工程相关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年度的评审工作需要,以不固定形式(随机抽取)参加评审活动,对相应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审,对申报人员学术、 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进行综合评价。评委会专家应按时参加评审工作会议,遵守职业操守和保密要求,严格按照评审工作规程开展工作。对不能履行职责的人员,不再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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