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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时间:2024-08-12 | 479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以保障粮食和重要 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将更多先进适用机具有序纳入补贴 范围,聚焦机播(机插)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 智能高速插秧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 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 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 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


 

(以下统称“重点机具 ”)的推广应用。

 二)在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自主创新和安全可控。以推动 农机产业自主安全可控和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科学规范采信农机产 品质量认证和第三方机构检验检测结果,有力有效提升农机鉴定能 力,加快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机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农业 农村厅会同财政厅等部门适时对农机产品质量认证结果、第三方机 构检测结果组织抽查,强化抽查成果运用。

(三)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做到有升有降。结合四川农业生产 特点、农机化发展阶段和需求,提高部分重点机具的补贴额,测算 比例从 30%提高到35%,其中包括经省级及以上农机鉴定(认证)  机构鉴定或认证(可采信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报告)并报农业 农村部、财政部备案的新能源农机(混合动力 或电动等重点机具)。 在资金总量控制前提下,适当提高区域内严重不足、生产急需的移 动式烘干机、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补贴额,测算比例不得 超过40%。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实行 降低补贴标准、退坡处理直至退出补贴范围。

(四)在实施创新方面着力支持先行先试。深化农机购置与应 用补贴试点,探索与农机作业量挂钩的兑付补贴资金的操作方式、 对参与防灾减灾的机具达到一定作业量后适当给予应用补贴的方 式方法。持续实施好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加快先进 适用短板创新机具研发制造、熟化定型和推广应用。

(五)在风险防控方面着力提高监管水平。运用全国农机作业


 

指挥调度平台及地方平台,推进补贴机具唯一身份识别,发挥大数 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 多部门联动,完善省、市、县三级监管体系,全流程加强补贴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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