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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核医疗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07-25 | 1566 次浏览 | 分享到:

(八)加强知识产权和标准化体系建设。开通医用同位素、放射性药物、核医疗装备等专利申请快速审查“绿色通道”,加强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强化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开展主要医用同位素质量标准与规范体系化研究,加快制定同位素医用质量标准;加快制定X射线闪光放射闪疗(X-FLASH)等高端核医疗装备标准;推动制定放射性药物临床前评价标准,完善放射性药品临床应用规范、指南。支持重点企业、科研院所牵头或参与相关行业、国家标准制定,提高行业话语权。

(九)强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院所优化学科设置,推进西南医科大学等建设核医学专业学院,支持四川大学、西南医科大学、川北医学院等高校加大核医学、核药学等专业硕博士研究生人才培养力度,在招生指标上给予倾斜。推进产教融合、职普融通,构建核医学“医、药、护、技”人才培育体系。依托“天府青城计划”“天府峨眉计划”等,大力培养引进行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健全从业人员激励机制。

(十)加快拓展国内外市场。鼓励省内医疗机构依法采购使用“四川造”首台(套)核医疗装备和创新药。依托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绵阳市中心医院等医疗机构开展多渠道合作,鼓励重点核医疗企业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交流,助力“四川造”核医疗产品拓展国内外市场。举办世界核医疗行业大会,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核医疗交流合作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省委军民融合办、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在医用同位素、放射性药物、核医疗装备等产业重点领域进行政策引导,加大培育和支持力度。省医保局要将符合条件的放射性诊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省发展改革委要将符合产业布局的核医疗项目优先纳入国家、省重大项目清单。自然资源厅要做好符合条件的核医疗产业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鼓励保险企业推出核医疗特色保险产品。鼓励重点区域出台专项支持政策。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要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申报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省委军民融合办、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从本行业相关专项资金中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同时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鼓励企业积极争取政府引导基金和国资母基金。

(三)提升安全防护保障能力。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发展核医疗产业要坚守“绝无一失”的安全标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国家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安全防护的规定及标准,贯穿到核医疗的研发、生产、贮存、运输、经营、检验、使用、处置全流程、各环节。要加强过程监督和质量管控,优化辐射安全许可、放射性同位素审批、放射性药物流动监管模式,不断提升核医疗全产业链安全风险管控水平。要加强核医疗辐射安全检测监测,推动核医疗辐射安全监管数据共享,制定完善应急处理预案,不断提升监测预警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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