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而获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只授予实施该项目的企业。
第二十五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或者候选单位所完成的科学普及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准确完整转述科学技术知识,在表现形式、创作手法上有重要创新,通俗易懂、生动有趣、可读性强。
(二)一般应公开出版发行2年以上。
(三)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正确的舆论导向,能准确、及时反映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动态。
(四)通过在选题内容或者表现形式、创作手法上的创新,带动了相关领域的后续科普作品创作,推动了我国科普作品创作事业的发展。
科普论文、科普报纸和期刊、以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科普作品、国民学历教育的教材、实用技术的培训教材、科幻类作品、音像制品、科普翻译类作品等暂不列入科技进步奖科普作品项目的奖励范围。
第二十六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等级根据候选者所完成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一)技术开发项目
面向国家或者我省重大战略需求,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等达到同类技术(产品)的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市场竞争力强,成果转化程度高,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国家安全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面向国家或者我省重大战略需求,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了国内同类技术(产品)的领先水平,市场竞争力较强,成果转化程度高,创造了较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国家安全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产品)的先进水平,有一定市场竞争力,成果已转化并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国家安全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促进作用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二)社会公益项目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同类技术(产品)的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并在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国家安全效益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了国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领先水平,并在行业较大范围应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国家安全效益的,可以评为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