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ail:121456540@qq.com
  • 欢迎来到四川创新创业政策服务平台! 作为一家专业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我们坚持以企业服务为核心,同时为客户提供知识产权、资质认定、政策扶持申报、税务、审计、上市辅导、融资发债、管理咨询、财税培训等综合性企业服务。
当前位置:
延伸阅读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

政策来源:邛崃市税务局 | 发布机构:邛崃市税务局 | 发布时间:2022-01-01 | 76 次浏览 | 分享到:
01
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2-01-01 至 2024-12-31
责任单位
邛崃市税务局
责任处(科)室
申报对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支持标准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申报条件

1.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 10号) 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联系方式

028-88776062

02
政策依据
1. 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


申报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