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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待遇

政策来源: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4-01-01 | 363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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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长期有效
责任单位
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科)室
申报对象
锦江区参保失业人员
支持标准

1890元/月

申报条件

失业人员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10年以上,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享受3-24个月失业保险金。

联系方式

028-86613808

028-86533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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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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