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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免申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 | 发布时间:2023-12-09 | 800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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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2-12-09 至 2022-12-30
责任单位
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
责任处(科)室
申报对象
1、机构须为获得2020年度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的主持单位,企业可为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的主持单位或参与单位。 2、不受理涉密项目。 3、本政策支持对象为经成都高新区认定的人才及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的企业、机构,其中纳入火炬统计范围的企业需配合火炬统计报送。《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具体条款中,对支持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4、企业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5、本政策与其他政策相重叠的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享受本政策的项目原则上不能再申报区级其他同类政策。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冲突的,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补贴金额按去尾法保留至千位,支持金额不足1千元的不予奖励(个别条款另行规定的除外)。
支持标准
主持单位(含企业事业单位):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500万元; (2)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400万元、二等奖200万元; (3)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350万元、二等奖150万元; (4)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400万元、一等奖3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200万元。 参与单位(仅限企业):奖励50万元。
申报条件
1、机构须为获得2020年度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的主持单位,企业可为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的主持单位或参与单位。 2、不受理涉密项目。 3、本政策支持对象为经成都高新区认定的人才及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的企业、机构,其中纳入火炬统计范围的企业需配合火炬统计报送。《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具体条款中,对支持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4、企业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5、本政策与其他政策相重叠的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享受本政策的项目原则上不能再申报区级其他同类政策。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冲突的,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补贴金额按去尾法保留至千位,支持金额不足1千元的不予奖励(个别条款另行规定的除外)。
联系方式
科技创新局科技企业培育处:028-63911985
02
政策依据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创建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22〕12号)(免申即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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