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航段航距不超过900公里(连接西藏自治区的跨省航段不受航距限制)。
(三)中国民航局对纳入支持的支线航空航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当航段连续两年年旅客运输量均超过10万人次时,不再对该航段进行补贴(国内通程航班支线航段不受旅客运输量限制)。
国内通程航班支线航段是指航空公司按照《国内通程航班管理办法》(民航规〔2023〕31号)规定,在中国民航局“国内通程航班服务管理平台”录入信息并实际执飞的支线航段。
第五条 对于纳入支持范围的航段,中央财政按照不超过航班变动成本的50%确定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一)对于高原及高高原机场的航段,使用支线飞机执飞的,中央财政按照1.2万元/小时给予补贴,单个航段每家航空公司年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西藏航段年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万元。其中,使用30座以下支线飞机执飞的,按照上述小时补贴标准的20%核定,单个航段(含西藏航段)每家航空公司年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使用非支线飞机执飞的,中央财政按照0.6万元/小时给予补贴,单个航段每家航空公司年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50万元,西藏航段年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400万元。其他由地方及企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承担。
(二)对于非高原及高高原机场的航段,使用支线飞机执飞的,中央财政按照1万元/小时给予补贴,单个航段每家航空公司年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400万元。其中,使用30座以下支线飞机执飞的,按照上述小时补贴标准的20%核定,单个航段每家航空公司年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40万元。使用非支线飞机执飞的,中央财政按照0.5万元/小时给予补贴,单个航段每家航空公司年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其他由地方及企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承担。
支线飞机是指《关于调整民航发展基金支出政策适用支线机型范围的通知》(民航规〔2019〕26号)规定的民航支线飞机。
(三)中国民航局商财政部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每两年根据行业小时变动成本变动情况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布。中国民航局定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部分重点航段小时变动成本进行抽查,两年内覆盖各航空公司获得补贴的所有机型。当补贴标准超过小时变动成本的50%时,按实际小时变动成本50%核定补贴,并在后续年度相应扣减。
第六条 航空公司于每年3月底前,按补贴标准向航班起飞机场所在地的民航地区管理局报送上一年度补贴申请(含绩效自评情况),抄送省级财政部门。民航地区管理局根据本办法规定对航空公司申报材料(含绩效自评情况)进行审核,报送中国民航局,抄送有关省级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