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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4-01-02 | 4356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近两年获得国家艺术基金或四川艺术基金扶持的大型舞台艺术创作项目ꎻ

(五)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文艺项目。

第六条重大文艺项目扶持作品类型主要包括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科教电影)、电视剧、舞台剧、广播电视节目(纪录片、动画片、广播剧)、网络影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文学作品(长篇小说、报告文学)。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重大文艺项目动态遴选机制,按照“突出重大、宁缺毋滥”原则,每年遴选6部电影、6部电视剧、6部舞台剧、4部广播电视节目、4部网络影视剧、4部文学作品,再从中优选3部电影、3部电视剧、3部舞台剧、2部广播电视节目、2部网络影视剧、2部文学作品予以集中扶持,报领导小组审定。舞台剧、广播剧应在1年内结项,其他项目应在2年内结项。集中扶持标准为:

(一)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科教电影)。按照每部扶持总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30%且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标准予以扶持。电影项目应在申报前完成备案(立项)及完整剧本创作,开机之日起,按扶持总额的40%予以扶持ꎻ摄制完成、经组织验收,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后,按扶持总额的30%予以扶持ꎻ在全国公映并取得良好社会反响后,兑现扶持总额剩余部分。扶持资金用于剧本创作的比例不低于10%。

(二)电视剧。按照每部扶持总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30%且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标准予以扶持。电视剧项目应在申报前完成备案(立项)及完整剧本创作,开机之日起,按扶持总额的40%予以扶持ꎻ摄制完成、经组织验收,取得发行许可证后,按扶持总额的30%予以扶持ꎻ在头部视频网站、卫视及以上公共平台

播出并取得良好社会反响后,兑现扶持总额剩余部分。扶持资金用于剧本创作的比例不低于10%。

(三)舞台剧。按照每部扶持总额不超过项目预算总投资40%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标准予以扶持。舞台剧项目应在申报前完成舞台首演或试演,项目立项后,按扶持总额的70%予以扶持(其中,用于剧本创作的比例不低于20%)ꎻ1年内完成重大提升修改演出10场以上并取得良好社会反响,经组织专家论证验收合格后,兑现扶持总额剩余部分。

(四)广播电视节目。按照每部扶持总额不超过项目预算总投资30%,纪录片(重大理论文献片、一般纪录片)和动画片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广播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予以扶持。重大理论文献片、动画片应在申报前完成备案(立项)及完整剧本创作,一般纪录片、广播剧应在申报前完成完整剧本创作,开机或制作之日起,按扶持总额的40%予以扶持ꎻ摄制完成,经组织验收后(动画片须取得发行许可证,重大理论文献片须取得播出许可证),按扶持总额的30%予以扶持ꎻ在头部视频网站、卫视频道、省级主频率及以上公共平台播出并取得良好社会反响后,兑现扶持总额剩余部分。扶持资金用于剧本创作的比例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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