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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4-01-02 | 4350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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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门类

奖励事项

奖项名称

类别

奖励标准

 

 

 

 

 

 

 

 

 

戏剧、舞蹈、音乐、曲艺、杂技、民间文艺等独立呈现的节目或作品

 

 

 

 

 

 

 

 

入选中央、国家重点项目

(活动)奖励

入选时代交响—中国交响音乐作品创作扶持计划重点扶持作品

100万(大型),

50万(中小型)

入选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有关部门

(单位)主办的重大主题演出活动

 

每个节目30万元

入选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组织的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中秋、元旦、五一、建党、建军、国庆主题文艺演出活动和品牌栏目节目

 

每个节目20万元

入选中央宣传部主题新创作歌曲、全国优秀舞剧邀请展演、全国优秀音乐剧展演、中国吴桥国际杂技艺术节、全国优秀民族歌剧展演、中国民族器乐民间乐种组合展演、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全国青年舞蹈人才展演、全国舞蹈展演优秀节目、全国曲艺杂技展演、全国声乐展演、中国歌剧节、“听见中国听见你”中国当代歌曲创作精品工程、中国曲艺节、中国杂技艺术节、中国舞蹈节、全国民族民间舞创作作品汇演、中国戏剧节、全国戏剧小戏小品展演、全国戏曲会演(南方片、北方片)、全国小剧场戏剧优秀剧目展演、全国曲艺木偶皮影优秀剧(节)目展演等评比性质的重点项目

 

 

 

 

每首歌曲10万元,

每个节目20万元,

每个剧目30万元

 

 

 

 

 

 

 

书法、摄影、美术等作品

 

 

 

获奖奖励

 

中国美术奖

金、银、铜

50、30、20万元

终身成就奖

20万元

理论评论奖

5万元

中国摄影金像奖

纪实类、艺术类、商业类

30万元

中国书法兰亭奖

金、银、铜

50、30、20万元

终身成就奖

20万元

入选中央、国家重点项目

(活动)奖励

入选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主办的重大主题文艺创作工程

 

 

 

10万元

 

入选全国美术作品展(届展)、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

(届展)、入选全国摄影艺术展(届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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