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川人社发〔2021〕14号文件的规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要求2020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达到1年以上的条件;继续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要求2020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超过24个月。因我市2020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1年,为保障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结合我市就业形势和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经市政府同意,2021年全市不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失业补助金政策。
解读机构和解读人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高大东,电话:(028)61888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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