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企业服务与政策制定要求。对商务区建设发展中需向商务区内企业提供的服务和制定的产业发展政策,明确提出要求:一是发展服务局应当创新服务方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和锦江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为商务区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公共服务,协助发展服务局做好商务区建设发展工作;二是发展服务局可以在国家、省、市级优惠政策外,根据商务区产业规划,制定引导产业聚集、扶持产业发展、鼓励产业创新的优惠政策,商务区引进的专业人才,在住房和子女入学等方面,按照规定享受有关优待政策;三是商务区应当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整合人才、信息等资源,推动创新集群与产业集群融合发展,鼓励在商务区设立金融服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投资咨询、知识产权交易、人力资源服务、商务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四是鼓励在商务区内对属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重大举措、符合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的探索性制度和具有重大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体制等方面,依法开展先行先试,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及锦江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四川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核心区等有关政策在商务区内实施。
5.机构运行保障。探索多元经费投入机制,发展服务局可以采取财政资助、政府购买服务、自筹资金等多种途径筹措经费、滚动发展,逐步降低财政投入比例,实现市场化的经费保障;可以依法利用功能区内的国有土地、国有资产等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筹措资金用于功能区开发、建设和运营;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咨询机构,聘请国内外专家学者为商务区建设发展提供咨询意见;发展服务局的局长、副局长由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商锦江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程序聘任,员额总数、内设机构数额、领导职数和薪酬总额按有关规定确定,可以在确定的员额总数、内设机构数额、领导职数和薪酬总额范围内,自主决定内设机构设置、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薪酬管理等,对发展特殊需要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等可以实行特岗特薪、特职特聘。
6.监督机制与规范管理。发展服务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公开政务信息;应当制定和实施人事、薪酬和绩效管理等内部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接受各类监督;应当向属地政府定期报告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要环节,涉及商务区的重大决策应当按规定请示报告;应当向属地财政和审计部门提交年度财务报告,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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